1、無負壓供水設備應有對各類故障進行自檢、報警,對可恢復的故障應能自動或手動消警,恢復正常運行。
2、無負壓供水設備應具有水池水位“報警"及水泵控制功能,超過高水位時“報警",降低低水位時“報警"及停機,恢復到啟泵水位時,自動啟動。
3、無負壓供水設備應具有自動調節水泵轉速和軟啟動的功能。定壓給水時,設定壓力與實際壓力差不多超過0.01mpa;變壓給水時,給水系統工作壓力應按管道工作特性曲線改變。
4、無負壓供水設備應有觀察設定壓力和實際壓力顯示、水泵供電頻率顯示以及觀察故障顯示的窗口。
5、無負壓供水設備電源可靠,應為雙電源或雙回路供電方式。具有電源適應性,設備輸入電壓波動和控制器輸入電壓波動不超過額定電壓±10%時,應能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