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推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質增效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服務我市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強化環評要素保障,現就我市進一步推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質增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建設單位責任
(一)盡早啟動環評編制。為確保建設項目盡早落地,建設單位盡早啟動環評編制,可在項目設計和方案確定階段同步啟動環評編制,充分銜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和環評。
(二)科學選擇第三方環評機構。建設單位可通過“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選擇信用良好、技術能力強的環評機構,并與環評機構簽訂委托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費用、時限以及質量要求等。
(三)及時提供技術資料和必要條件。建設單位及時向第三方環評機構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并為現場踏勘、
環境監測等工作提供必要條件;環評文件經技術評估后,建設單位督促環評機構按專家意見要求修改完善環評文件。
(四)嚴格建設單位公眾參與和信息公開程序。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規定的時間、程序和內容開展公眾參與,對環境影響方面公眾質疑性意見多的建設項目,應組織開展深度公眾參與。向環評審批部門提交環評文件前,應依法主動公開環評文件全本信息(涉密信息除外)。
(五)依法對環評內容及結論負責。建設單位應對環評文件的內容和結論負責。向環評審批部門提交環評文件前,建設單位對環評內容及結論進行審核,確保環評文件內容符合項目實際。
二、加強環評機構誠信管理
(六)杜絕環評工程師掛靠、掛名行為。環評文件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應為環評機構全職人員,與環評機構訂立勞動合同,由環評機構繳納社會保險,不得在本人未參與編制的環評文件上署名簽字。環評文件編制主持人應參與現場踏勘、現狀監測、環境影響預測、環保措施論證以及環評文件編制工作,按要求參加技術評估會,并配合建設單位報批環評文件,向環評審批部門出示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七)依法履職履約。環評機構不得為建設內容、選址不符合法律法規、相關規劃、環境準入規定的建設項目出具環境可行結論。
(八)強化技術培訓。環評文件編制主持人和編制人員按照繼續教育相關規定參加環評專業技術培訓,保證繼續教育學時。
(九)提高環評文件編制效率。環評機構在簽訂委托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一次性告知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需要建設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清單和配合的工作內容;在合同約定時限內完成環評編制工作。
(十)確保環評文件編制質量。環評機構應嚴格按技術導則、指南編制環評文件,建立和實施覆蓋環境影響評價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制度,形成編制、審核、審定三級質量控制體系,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 并在環評各階段形成可追溯的質量管理機制。
(十一)嚴格環評檔案管理。環評機構應建立環評文件編制工作完整檔案。檔案中應包括委托合同、項目基礎資料、現場踏勘記錄和影像資料、質量控制記錄、環評文件、審批文件以及其他相關資料。開展環境質量現狀監測和調查、環境影響預測或者科學試驗的,還應當將相關監測報告和數據資料、預測過程文件或者試驗報告等一并存檔。
三、提高評估機構支撐能力
(十二)加強評估機構能力建設。環評技術評估機構配備一定數量且人員穩定的技術團隊,熟知本市環評管理要求,熟練掌握環評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技術導則、標準規范等。環評技術評估機構向環評審批部門提交技術團隊人員清單及分工。
(十三)高質高效開展評估工作。環評技術評估機構嚴格按技術導則要求開展現場踏勘、專家評審、技術審核等工作,并建立分級審核制度。評估機構應通過生態環境部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專家庫”抽取評估專家。通過專家評審的,技術評估機構一次性告知修改要求和修改時限;未通過評審的,分情形向環評審批部門提出處理建議和依據。
(十四)壓實評估專家責任
評估專家嚴格按照標準導則、技術指南等要求嚴把環評文件質量關,對提出的專家意見負責;評估專家認真填寫《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日常考核表》,對環評文件編制質量考核評分,考評分數不及格的不予通過評審。
評估專家堅持獨立、客觀、公平、公正原則,與建設單位、環評機構或個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審查公正性的,主動說明情況。
技術復核發現評估專家一年內參與評審的環評文件出現一般質量問題三次及以上的,各級環評審批部門一年內不得聘請該專家;發現評估專家參與評審的環評文件結論不正確、不合理或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對評審專家給予公開通報并抄送所在單位,各級環評審批部門五年內不得聘請該專家。
四、強化環評審批管理
(十五)擇優選擇技術評估機構。各級環評審批部門擇優選取環評技術評估機構,委托專業人員穩定、技術實力強的機構開展技術評估工作,并與技術評估機構簽訂委托合同。在服務期限內,環評審批部門加強對技術評估機構的監管,發現技術能力不滿足招標要求或合同約定情況的,責令整改或解除合同。
(十六)嚴格審批流程。在環評審批過程中,環評審批部門應嚴格執行審批信息公開制度,按要求開展受理情況公開、擬審批意見公開和審批決定公開。
(十七)強化環評文件質量監管
在環評文件審批過程中,環評審批部門應對環評文件進行編制質量檢查;發現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虛假,或者評價結論不正確、不合理的,不予批準;發現存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條所列問題的,依法對相關環評機構和編制人員處理處置。
環評審批部門按《天津市環評機構評分原則》,組織對在本行政區內開展業務的環評機構開展日常評分工作,日常評分按季度統一報送至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對各區環評機構日常評分情況進行匯總,并按得分情況定期公布,方便建設單位擇優選取編制單位。各區可結合環評工作需要,制定本行政區的評分原則。
五、提高行業自律水平
(十八)全面提高環評行業自律水平。充分發揮環評協會作用,引領環評行業健康發展,引導從業者恪守行業規范和職業道德,營造公平競爭、良性有序的環評市場環境。
(十九)環評審批人員不得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不得在審批過程中吃拿卡要、推諉扯皮、拖延辦理,不得借審批權指定環評機構、推銷環保設備。環評審批部門應加強對技術評估機構的廉政監管,發現違反廉政規定的解除技術評估合同,涉及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技術評估機構務必嚴謹嚴肅,獨立公正,技術評估人員不得收受建設單位和環評機構等給予的專家費、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等;不得向建設單位、環評機構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