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組織開展北京市2024年綠色低碳先進技術征集和示范工程申報的通知》,主要面向節能降碳產業、環境保護產業、資源循環利用產業、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生態保護修復和利用、基礎設施綠色升級領域的相關技術,合成生物制造、替代蛋白食品、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氣候韌性等領域相關先進技術也可擇優申報。
原文如下↓
關于組織開展北京市2024年綠色低碳先進技術征集和示范工程申報的通知
京發改〔2024〕978號
各區發展改革委,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等8部門關于組織推薦綠色技術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24〕528號)、《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實施方案》(發改環資〔2023〕1093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本市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工作安排,現組織開展北京市2024年綠色低碳先進技術征集和示范工程申報工作,并擇優向國家推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任務目標
綠色低碳先進技術征集,以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為目標,以加快推動綠色產業發展為重點,聚焦關鍵工藝流程和生產環節,擇優推薦先進適用綠色技術,經過征集、評審、公示等環節,形成《北京市綠色低碳先進技術推薦目錄(2024年版)》(以下簡稱《推薦目錄》),促進綠色低碳技術創新推廣,為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提供有力技術支撐。
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以加快綠色低碳先進適用技術示范應用為目標,圍繞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確定的目標任務,布局一批技術水平領先、減排效果突出、減污降碳協同、示范效應明顯的項目,形成本市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項目庫,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推廣,促進綠色產業發展,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二、征集時間
綠色低碳先進技術:即日起至2024年7月18日;
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即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三、征集申報要求及流程
(一)綠色低碳先進技術
1.征集范圍。
本次技術征集范圍為節能降碳產業、環境保護產業、資源循環利用產業、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生態保護修復和利用、基礎設施綠色升級領域的相關技術,具體分類參見《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發改環資〔2024〕165號)。合成生物制造、替代蛋白食品、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氣候韌性等領域相關先進技術也可擇優申報。
2.技術條件。
(1)申報技術應具備顯著的節能降碳和環境保護、資源高效利用效果,能夠有效提升相關行業的綠色化水平,在行業內具有先進性、引領性和示范性,具有良好的推廣價值和應用前景。
(2)申報技術應成熟可靠,具有良好的經濟適用性,在國內已有至少2個應用實例并已應用1年以上。
3.技術持有單位條件。
(1)對申報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以專利證書為準),并獲得了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技術評估報告。
(2)技術持有單位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中央單位可申報本市綠色低碳先進技術推薦目錄,若申報國家《綠色技術推廣目錄(2024年版)》請向國務院國資委報送相關申報材料。
(3)技術持有單位應具有良好的經營狀況,無違法違規記錄、未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4.征集流程。
(1)提交申報材料。向單位所在地的區發展改革委提交申報材料,包括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申報表(2024年度,見附件1,以下簡稱技術申報表)、營業執照復印件、申報技術的知識產權狀況的有效證明文件、技術檢驗檢測報告和其他相關材料。技術為多家單位共同持有的,需每一家持有該技術的單位均在《申報單位承諾書》中簽字、蓋章。
(2)初步審核推薦。各區發展改革委會同本級科技、經濟和信息化、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對申報的綠色技術進行初審,填寫《綠色低碳先進技術推薦匯總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技術匯總表),于2024年7月18日前以正式文件將技術申報表、技術匯總表(一式三份,需附電子版)報送市發展改革委。
(3)專家評審。市發展改革委根據綠色低碳先進技術推薦情況開展集中評審,形成專家評審意見。
(4)部門評議。根據專家集中評審意見,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合議確定入圍本市推薦目錄的綠色低碳先進技術,并確定向國家推薦的技術名單。
(5)公示發布。經綜合審定的綠色低碳先進技術,在市發展改革委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后,形成《推薦目錄》,向社會公開發布,并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
(二)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
1.申報條件。
(1)申報本市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的項目應使用本市綠色低碳先進技術推薦目錄(含近三年已印發的創新型綠色技術推薦目錄)、且技術基本成熟但尚未商業化推廣的先進適用技術。
(2)項目應坐落于北京市域范圍內,且前期工作扎實、示范效應明顯。
2.項目單位條件。
(1)項目單位依法注冊。
(2)項目單位應具有良好的經營狀況,無違法違規記錄、未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3.重點方向。
(1)源頭減碳類:包括非化石能源先進示范項目、化石能源清潔高效開發利用示范項目、先進電網和儲能示范項目、綠氫減碳示范項目等。
(2)過程降碳類:包括工業領域示范項目、建筑領域示范項目、交通領域示范項目、減污降碳協同示范項目、低碳(近零碳)產業園區示范項目等。
(3)末端固碳類:包括全流程規模化CCUS示范項目、二氧化碳先進高效捕集示范項目、二氧化碳資源化利用及固碳示范項目等。
(4)其他:列入本市綠色低碳先進技術推薦目錄但未包含在以上三類的示范項目。
具體內容參見《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實施方案》(發改環資〔2023〕1093號)。
4.申報流程。
(1)提交申報材料。向單位所在地的區發展改革委提交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項目申報表(附件3,以下簡稱項目申報表)。
(2)初步審核推薦。各區發展改革委會同本級科技、經濟和信息化、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初審,填寫《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申報匯總表》(附件4,以下簡稱項目匯總表),于2024年8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將項目申報表、項目匯總表(一式三份,需附電子版)報送市發展改革委。
(3)專家評審。市發展改革委根據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推薦情況開展集中評審,形成專家評審意見。
(4)部門評議。根據專家集中評審意見,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合議確定入圍本市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項目庫的項目。
四、實施應用
(一)對于列入本市《推薦目錄》的綠色低碳先進技術,市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全國生態日、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環境日等,組織開展技術路演等活動,加大宣傳推廣力度。
(二)鼓勵各有關部門、行業協會積極推動《推薦目錄》內綠色技術推廣應用。充分發揮綠色技術交易平臺等作用,推進綠色技術成果轉化與產業化。
(三)對符合條件的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項目,統籌利用現有市級預算內投資及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碳減排支持工具等,加強對《推薦目錄》內綠色技術的融資支持。
五、組織實施
(一)組織申報。請各有關部門、區發展改革委、行業協會按照通知要求組織本領域、本轄區、本行業內有關單位進行申報。各區發展改革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后,按照時間要求報送技術匯總表和項目匯總表。各區發展改革委要建立本區綠色低碳先進技術項目儲備庫,將行業主管部門認可并推薦的項目擇優納入儲備庫,引導項目實施主體扎實做好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及用地預審、節能審查、環境影響評價等各項前期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定期向各區征集示范項目。
(二)遴選推介。市發展改革委匯總各區綠色低碳先進技術和示范項目推薦清單后,組織專家開展集中評審,根據專家集中評審意見,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合議確定入圍本市推薦目錄的綠色低碳先進技術、向國家推薦的技術名單,以及本市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項目庫的項目,并將相關清單推送至各區、各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作為落實各類支持政策的依據。
(三)項目管理。各區要切實加強對示范項目的日常監管,持續跟蹤項目建設進度、投資完成情況、技術減碳效果等,對于建設內容發生重大變更、技術路線發生重大調整或無法繼續實施的項目,要及時提出更新、調整、退出的相關建議。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示范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對各區實施情況開展評估檢查,建立示范項目退出機制,并依法依規追究弄虛作假企業的責任。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