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網站近日正式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固體廢物環境監管提升固體廢物利用處置水平的若干措施》,旨在通過強化政策支持幫扶、資金項目激勵、科技創新支撐,進一步優化固體廢物環境監管,有效引領工業固體廢物利用高值化、規模化、產業化方向,拓展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路徑,培育工業固體廢物污染治理領域新質生產力,促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主動服務高質量發展,有力助推美麗新寧夏建設。
文件提到,將加大固體廢物污染治理項目資金補助支持,定期組織開展自治區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項目審核入庫,擇優支持各市、縣(區)和寧東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申報的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項目和重點行業重金屬減排項目、新污染物治理試點示范項目、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污染治理項目,通過財政補助資金的支持,有效引導撬動社會資本投入固體廢物污染治理工作。
文件自2024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下面是原文↓
關于進一步優化固體廢物環境監管提升固體廢物利用處置水平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自治區黨委十三屆九次全會的部署安排,通過強化政策支持幫扶、資金項目激勵、科技創新支撐,進一步優化固體廢物環境監管,有效引領工業固體廢物利用高值化、規模化、產業化方向,拓展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路徑,培育工業固體廢物污染治理領域新質生產力,促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主動服務高質量發展,有力助推美麗新寧夏建設。依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環綜合〔2024〕62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2023〕17號)有關要求,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推動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積極配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推動實施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支持實施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用于建材制造、公路建設、礦山生態修復、土壤鹽堿化改良等資源化利用項目,發揮節約資源能源和改善生態環境作用。同時,支持引進工業固體廢物高附加值利用項目落戶區內重點產廢園區,形成工業固體廢物利用高值化、規模化、產業化效應,促進全區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大規模消納,降低污染環境風險,實現“以用促治”效果。(責任單位: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生態環境污染防治中心,市縣和寧東生態環境部門,以下均需市縣和寧東生態環境部門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二、加大固體廢物污染治理項目資金補助支持。定期組織開展自治區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項目審核入庫,擇優支持各市、縣(區)和寧東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申報的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項目和重點行業重金屬減排項目、新污染物治理試點示范項目、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污染治理項目,通過財政補助資金的支持,有效引導撬動社會資本投入固體廢物污染治理工作。(責任單位: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生態環境污染防治中心、科技與財務處)
三、鼓勵提高新型工業固體廢物污染治理能力。積極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落實,鼓勵各地因地制宜超前布局廢
動力電池、廢光伏組件、廢風機葉片等新型工業固體廢物利用處置項目,加強報廢機動車、廢電器電子產品、廢動力
電池、廢光伏板、廢風機葉片等拆解過程環境污染防治監管,有效防范新型工業固體廢物和廢舊物資拆解污染環境風險。(責任單位: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生態環境執法監督局、生態環境污染防治中心)
四、加強工業固體廢物利用處置服務指導。鼓勵企業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集利用處置單位能力或資格核實指引》開展相關核實,進一步明確企業實施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備案和處置審批流程,指導企業規范審核委托利用處置單位能力、資格,保證工業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行為合法合規、可查詢追溯,促進提升固體廢物環境管理水平,切實防范生態環境風險,持續改善環境質量。(責任單位: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生態環境污染防治中心)
五、依法有序解決工業固體廢物歷史遺留問題。開展典型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排查工作,建立堆存場所環境管理臺賬。堅持問題導向和實事求是原則,科學妥善處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歷史遺留問題,避免發生簡單開挖、易地填埋、不當修復等二次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問題。支持屬地對依法依規認定為歷史遺留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非正規堆存場所等因地制宜開展生態環境風險評估,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科學制定利用處置和場地修復方案,根據固體廢物屬性、場地污染程度、環境風險程度等,探索原位修復、風險管控、用途管制等綜合治理措施。(責任單位: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土壤生態環境處、生態環境污染防治中心)
六、加強特殊類別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加強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等重點行業危險廢物(廢母液、廢反應基等)收集、利用、處置技術指導,指導相關企業及時開展危險廢物屬性鑒別,依法做到廢物全量收集和按照廢物屬性實施管理,防止發生將危險廢物隱瞞為原料、中間產品違規處置等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廢舊物資回收單位、小型維修店等小微企業跟蹤服務,指導企業對產生的廢油、廢液、含油廢桶等危險廢物規范收集貯存和利用處置,避免發生違規利用、處置和非法排放、傾倒等行為。鼓勵油品銷售單位開展油品包裝物回收再利用工作,減少固體廢物產生。(責任單位: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生態環境執法監督局、生態環境污染防治中心)
七、持續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監管改革試點。推進實施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白名單”制度,進一步簡化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程序,同時加強與周邊省(區)環境風險聯防聯控,共同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積極推行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試點(即:在自治區范圍內一家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產生的一種危險廢物,作為另一家單位環境治理或工業原料生產的替代原料進行定向利用,該利用環節可按危險廢物豁免管理)。繼續推進實施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試點,幫助小規模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降低危險廢物處置成本和管理風險。(責任單位: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生態環境執法監督局、生態環境污染防治中心)
八、積極開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和規范化環境管理服務指導。強化對全區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幫扶指導,健全完善服務機制,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臨期預警提示,主動對接開展資料申報前期指導和現場技術幫扶工作,提高企業申請辦證效率。探索實施危險廢物管理“服務延伸”模式,鼓勵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試點單位在依法收集轉運危險廢物的同時,積極為收集服務對象(小規模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提供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危險廢物申報、危險廢物標簽制作等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方面的延伸技術服務,幫助提升服務對象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能力水平,有效防范環境風險。(責任單位: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生態環境污染防治中心)
九、支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申報調整經營許可證廢物代碼。依法依規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除外)利用處置企業,結合利用處置技術、工藝以及經營實際提出增減危險廢物經營類別需求的,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不構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重大變動的前提下,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批程序,組織論證企業確實具備該類危險廢物相適應的處置技術和工藝,審批同意企業增減相應類別危險廢物的利用處置經營許可。(責任單位: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生態環境污染防治中心)
十、加強醫療廢物電子轉移聯單運行管理。加強醫療機構和醫療廢物處置單位日常監管,指導醫療機構規范填寫電子臺賬、運行醫療廢物電子轉移聯單,督促醫療廢物轉出方、接收方互相核對電子轉移聯單信息、填報時間等內容的規范性。通過線上線下對醫療廢物電子轉移聯單情況不定期抽查核實,及時督促糾正醫療機構電子臺賬和醫療廢物處置單位電子轉移聯單內容填寫不規范、數量偏差率大、頻繁修改填寫內容等問題,不斷提升醫療廢物收集處置規范化、
信息化管理水平。(責任單位: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生態環境執法監督局、生態環境污染防治中心)
十一、支持涉危險廢物高值化利用處置產業發展。積極推動發展工業固體廢物利用領域新質生產力,鼓勵含鋰、含鋁、含鋅等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產業擴大產能規模,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現代裝備制造業等產業延鏈、補鏈、強鏈,積極服務自治區“六新”產業高質量發展。支持危險廢物類工業廢鹽、廢母液、廢反應基、垃圾焚燒飛灰利用處置新工藝、新裝備應用項目落地投產,在項目審批、許可證核發等方面重點予以支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推動淘汰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落后工藝設備。(責任單位: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生態環境污染防治中心)
十二、統籌規劃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加強全區危險廢物產生類別、數量和處置能力匹配情況分析研判,統籌規劃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及時補齊處置能力短板,防止處置能力嚴重過剩。科學論證危險廢物處置項目選址,有效防范與化解危險廢物處置設施“鄰避”問題。(責任單位: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生態環境污染防治中心)
十三、統籌調控重金屬排放總量指標。提前介入,靠前服務,在統籌落實重金屬污染減排任務和防控重金屬污染環境風險的前提下,對實施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直接相關的重點項目,可在環評審批程序中實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替代管理豁免。對自治區“六新”重點項目建設,項目所在地級市確實無法通過總量替代獲得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來源的,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可結合實際研究在全區統籌調配總量指標。對利用涉重金屬固體廢物的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特別是以歷史遺留涉重金屬固體廢物為原料的利用項目,在固體廢物種類、原料來源、建設地點、工藝設備和污染治理水平等符合國家規定的必要條件,并在嚴格審批前提下,可在環評審批程序實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替代管理豁免(建設項目生產原料中涉重金屬固體廢物含量應大于70%)。(責任單位: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生態環境污染防治中心)
十四、推動提升固體廢物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地積極指導危險廢物重點監管企業(鼓勵其他企業)采用電子地磅、電子標簽、電子臺賬等集成智能監控手段,探索危險廢物從產生到處置二維碼全過程跟蹤的信息化監管,推動實現危險廢物全過程線上監控和信息化追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要求,各地市定期審核發布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健全完善固體廢物信息化管理功能,在寧夏固體廢物信息化系統增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數據收集統計功能,對接相關職能部門填報固體廢物管理數據,不斷提升固體廢物統一監管能力。(責任單位: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生態環境污染防治中心、生態環境信息與應急中心)
十五、支持推動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技術創新。積極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支持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和利用單位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聯合開展粉煤灰、煤矸石、爐渣、脫硫石膏、硅錳渣等大宗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鼓勵建立技術研發和應用轉化基地,相關項目列入環評審批“綠色通道”。支持固體廢物處置難題科研攻關,鼓勵危險廢物類工業廢鹽重點產生單位與國內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開展資源化利用重大課題聯合攻關,推動解決危險廢物類工業廢鹽高值高效利用難題,形成規模效應。鼓勵大型企業和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主動發揮科研技術優勢,開展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新污染物治理技術研究,參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污染控制標準制(修)定工作,積極申報建立工業固體廢物高值化利用技術轉化中心、新污染物治理重點實驗室、重點工程中心等,提升科技賦能環境污染防治能力。(責任單位:科技與財務處、生態環境監測處、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生態環境污染防治中心)
各有關處室(單位)要主動開展政策解讀,加強協同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動若干措施落地見效,積極服務高質量發展。各市、縣(區)和寧東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是落實本政策措施的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屬地職責,強化指導與幫扶,積極支持相關政策措施落地落實,并做好相關環境監管工作。各地、各部門措施落實情況及時向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報告,以便及時改進完善。
本措施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解釋。自2024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原標題: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固體廢物環境監管提升固體廢物利用處置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