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墻護欄與建筑欄桿標準安裝與制作
建筑圍墻護欄根據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采購工程所需的各種原材料。確保圍護欄材料符合圖紙設計要求,然后進入加工車間進行加工,確保不合格材料不進入現場使用,所有圍墻護欄應按圖紙和圖紙所示的設計要求及現場實際規格制作,材料制作過程中定位尺寸要準確,磨口要磨。確保精確和精細的角度裝配。組裝時,焊接部分應焊平,對接部分應嚴密,以保證橫平豎直的平整度。焊接部分的焊接接頭必須焊滿,使焊接接頭無斷縫、漏焊和砂眼,焊接接頭應打磨光滑,平面度達到標準,國家對圍墻護欄標準《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 50099-2011高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的規定。因此,欄桿水平荷載取值除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的要求外,建筑欄桿還需滿足其他相關標準規定的水平荷載。陽臺及外廊等臨空處欄桿的防護高度應超過人體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靠近欄桿時因重心外移而發生墜落事故。根據對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的3歲~69歲中國公民的國民體質監測數據,我國成年男性平均身高為1.697m,換算成人體直立狀態下的重心高度是1.0182m,考慮穿鞋后會增加約0.02m,取1.038m,加上必要的安全儲備,故規定24m及以下臨空高度的欄桿防護高度不低于1.05m,24m以上臨空高度防護高度提高到1.10m,學校、商業、醫院、旅館、交通等建筑的公共場所臨中庭之處危險性更大,建筑欄桿高度進一步提高到1.20m。
建筑欄桿在陽臺、外廊、室內回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置防護欄桿,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欄桿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及其他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規定的水平荷載。
2、當臨空高度在24.0m以下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05m;當臨空高度在24.0m及以上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1m。上人屋面和交通、商業、旅館、醫院、學校等建筑開敞中庭的欄桿高度不應小于1.2m。
3、欄桿高度應從所在樓地面或屋面至欄桿扶手頂面垂直高度計算,當地面有寬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時,應從可踏部位頂面算起。
4、公共場所欄桿離地面0.1m高度范圍內不宜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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