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正式發布《杭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全文,并進行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2024年5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了《浙江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浙政發〔2024〕11號),根據國務院和浙江省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研究制定了《杭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市計劃》),對《浙江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以下簡稱《省計劃》)中明確的各項任務進一步進行了細化分解。
二、起草過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文件出臺后,主要領導專門批示要求制定實施方案。市政府分管領導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市生態環境局在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建議基礎上,起草了《市計劃》(征求意見稿),于2024年5月26日-6月5日首次書面征求28個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和13個區、縣(市)政府意見,根據征求到的意見,結合正式印發的《省計劃》相關內容,市生態環境局對《市計劃》進行了修改完善,并于6月12日-6月14日再次書面征求28個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和13個區、縣(市)政府意見,共收集到反饋意見17條,采納10條、部分采納1條、不采納6條,不采納意見均同相關單位進行了溝通反饋。6月18日-6月26日,通過市生態環境局官方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反饋意見。7月30日,公平競爭審查會審提出1條修改意見,已采納。8月2日,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9月29日,通過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三、主要內容
《市計劃》結合我市實際,對《省計劃》中明確的我市相關任務和要求進行了承接和細化分解,明確了當前和未來幾年我市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相關措施和要求,分為正文和附件兩個部分。正文包括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等3個部分內容,附件重點任務清單包括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結構,強化面源綜合治理和多污染物減排,以及提升污染應對能力、健全完善工作機制、 建設完善基礎設施等8個方面共27項重點任務。
原文如下↓
杭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
為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24〕11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濃度不高于28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氣,完成上級下達的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目標。
二、主要任務
(一)持續優化產業結構。嚴格產業準入,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加快推動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淘汰,積極培育綠色低碳產業。提升中小微涉氣企業的廢氣治理水平,推進小微企業園提質升級。
(二)持續優化能源結構。加強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加大光伏、風電等清潔能源的開發力度。推動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嚴控新增耗煤項目,鼓勵燃煤熱電企業實施天然氣改造。積極開展鍋爐淘汰整合,推進工業爐窯能源清潔化,有序推進以電代煤,積極穩妥推進以氣代煤。
(三)持續優化交通結構。加快推進重點領域清潔運輸,持續推進城市公交電動化替代,推進現有渣土車和混凝土攪拌車實現
新能源化,提升城市配送新能源車輛比例。積極推進非道路移動源清潔化。
(四)強化面源綜合治理。加強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工作,推進相關鄉鎮(街道)達到“無冒煙鄉鎮(街道)”管理工作要求。強化工地揚塵、道路揚塵綜合治理,督促各類施工工地嚴格落實揚塵污染管理規范要求。加強餐飲油煙和重點領域惡臭異味治理,全面推進VOCs源頭替代和低效失效VOCs治理設施排查整治。
(五)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健全完善工作例會、任務推進、信息報送、通報約談等相關機制,全面推進空氣質量提質進位。深入開展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開展跨區域、多部門聯合交叉執法,嚴肅查處各類涉氣違法行為。健全污染天氣會商研判、預報預警和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聯動機制,持續提升污染應對能力。
(六)持續加強監測監管。優化完善大氣
環境監測網絡,推進大氣超級站建設和移動監測、在線監控等設備安裝,增強大氣環境遙感監測能力。加大數字監管力度,組織開展“雷霆”“綠劍”等系列專項執法行動,不斷提高監管成效。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各區、縣(市)進一步細化任務,嚴密組織實施。市美麗杭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揮牽頭抓總作用,細化分解各地、各部門(單位)工作目標任務,將空氣質量改善情況納入美麗杭州建設,定期通報治氣任務進展和空氣質量情況。市級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分工協同推進,及時出臺相關舉措,實施專項行動。對未完成空氣質量目標、空氣質量改善同比靠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的區、縣(市),第一時間通報、約談,并責成其作出情況說明。
(二)深化政策引導。落實高耗能行業差別化電價政策。積極保障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庫建設,強化對符合條件的超低排放改造、環保設備更新、汽車以舊換新、老舊船舶與柴油貨車更新等的資金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新能源貨車便利通行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出臺新能源混凝土、渣土運輸車便利通行政策。
(三)強化科技支撐。綜合運用污染排放、氣象影響、大氣模型對比分析等手段,開展大氣污染成因、傳輸規律和防控對策等研究。加強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與產品、船舶修造等行業涂裝減量化裝備的研發和產業化應用。加強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四)鼓勵全民參與。政府帶頭實施綠色采購、綠色工程,鼓勵將新能源車輛配備比例納入招標評審條件,推動環保產業健康發展。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和全民綠色行動促進會等平臺作用,制定行業團體標準,推動綠色志愿服務工作規范化、專業化、制度化發展。積極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政策措施,倡導綠色生活理念,動員和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本行動計劃自2024年11月16日起施行,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